川公协(2010)10号关于批准江莉等同志开展涉外公证业务的... 2010-07-7 04:19:37
川公协(2010)10号
关于批准江莉等同志开展涉外公证业务的通知
省公证协会成都、乐山、资阳、绵阳、内江、宜宾、泸州、广安、自贡办事处、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外公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公协字第003号)文件规定,经省公证协会研究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决定授予以下15位同志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开展涉外公证业务:
成都市蜀都公证处江莉、严冬;
内江市大千公证处刘凡军;
江油市公证处王艳;
乐至县公证处伍元志;
泸州市诚达公证处唐正康;
宜宾市忠信公证处卢兰、袁斌;
自贡市国泰公证处夏玫;
广安市思源公证处杨绪辉;
资中县公证处邓泽彬;
成都市蜀信公证处刘蓉;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贾建锋、张薇。
批准乐山市三江公证处开展涉外公证业务,授予邱延刚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开展涉外公证业务。
各市州办事处要加强对涉外公证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和规范涉外公证管理工作,确保涉外专用水印纸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文书质量,为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对外交流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特此通知
四川省公证协会
2010年7月13日
报:中国公证协会、四川省司法厅
送:有关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