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 2010-05-5 08: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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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司法办发〔2010〕106号
关于做好全省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最近司法部印发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全国首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全省公证员考核任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此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作为一种以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为目的的一种公证员任职制度,有利于扩大我省公证员队伍,特别是解决一些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有利于保障公证工作的开展,满足社会需求,推动公证事业的区域协调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机构对此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二、严格贯彻执行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各地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在开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中把握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原则,做好推荐、初审、报请考核任命的准备工作。重点解决三名以下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缺员问题。
三、按照《关于做好全国首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公证机构办证总量、公证员办证能力和目前缺员等情况,向省厅初报2010年拟推荐任职公证员的人数及基本情况。要求如下:
1、原则上推荐考核任职的公证员数量不超过本年度各市州新配备公证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需放宽考核任职比例的,必须提前报经省厅公证工作处同意。
2、按照司法部《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考核任职条件要求,详实填写公证员考核任职推荐表(见附件一)。
3、请各市州务必于5月25日前将推荐表书面报省厅公证工作处同时报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电话:86622673 86750221 86750305
电子邮箱:sichuanaja@163.com
附件:1.公证员考核任职推荐表
2.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首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抄送:四川省公证协会
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准印证号:川府办文登72号 (共印36份)
附件1
公证员考核任职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