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导委员会
业务指导委员会下设:
1、经济业务委员会(小组);
2、民事业务委员会(小组);
3、新型公证业务委员会(小组)。
主要职责:起草制订行业规范;开展业务指导;研究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研究疑难案件,提出专家指导意见。
1、业务指导与规则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全一
副主任委员:秦 波 伍俊杰
委员:曾国强、昌雄飞、董 粤、冯 晶、黄婷婷、许 砚、邹丽丹、刘姝含、贺婷婷、付 琳、汪相平。
(1)经济业务指导小组
组长:昌雄飞;组员:黄婷婷、冯 晶、刘姝含。
(2)民事业务指导小组
组长:曾国强;组员:董 粤、许 砚、汪相平。
(3)新型公证业务指导小组
组长:伍俊杰;组员:贺婷婷、付 琳、邹丽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