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导委员会

2017-01-06

业务指导委员会  

    业务指导委员会下设:

1、经济业务委员会(小组);

2、民事业务委员会(小组);

3、新型公证业务委员会(小组)。

主要职责:起草制订行业规范;开展业务指导;研究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研究疑难案件,提出专家指导意见。

 

1、业务指导与规则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全一

副主任委员:秦  波  伍俊杰  

委员:曾国强、昌雄飞、董  粤、冯  晶、黄婷婷、许  砚、邹丽丹、刘姝含、贺婷婷、付  琳、汪相平。

(1)经济业务指导小组

组长:昌雄飞;组员:黄婷婷、冯  晶、刘姝含。

(2)民事业务指导小组

组长:曾国强;组员:董  粤、许  砚、汪相平。

(3)新型公证业务指导小组

组长:伍俊杰;组员:贺婷婷、付  琳、邹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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