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不动产流转的守护者

2017-01-09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终于办颁布了。公证条款在细则中出现了多次,尤其在遗嘱、继承方面的公证条款十分醒目。公证制度在保障不动产流转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方面的作用再一次得到中央不动产事务主管机关的明确认可,笔者作为公证行业的一员倍受鼓舞。为此,对公证在不动产流转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再次广而告之。

1、公证是在实践中被长期、反复证明了的,对维护遗产继承安全、高效具有重要作用的法律制度。

以不动产继承为例,虽然我国在1985年就颁布了《继承法》,但是无论是法条、司法解释还是部门规章,对于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均未给出明确可操作的路径。同时,因我国自古以来“厌讼”和“以和为贵”的传统民族心理,以及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继承问题的复杂程序要求和动辄数月的耗时现实,所以,诉讼途径无法成为大规模解决不动产继承问题的主要方式。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家庭财富普遍大量增加,伴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继承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社会大众对非诉和睦、权威专业、高性价比的继承解决方法的需求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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